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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塔证券前董事长一审被判五年半,受贿罪成立!

2025-01-20 09:30:26 来源:网易 用户:房文玛 

红塔证券前董事长李某波因受贿罪被判处五年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60万元。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审刑事判决书,李某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67.71万元,为他人谋取利益。尽管他具有自首情节并退还了部分赃款,但仍需继续追缴未退缴的违法所得。犯罪事实均为李某波个人问题,与公司无关。

李某波在红塔集团及红塔证券担任要职多年,曾推动红塔证券成功上市。他利用职务便利不仅为多家公司谋取利益,还安排工作岗位。其中包括为王某良的公司谋取利益,通过未全额支付利息的方式收受67.71万元,以及为三名人士的家属分配工作岗位。此外,他还涉及职务调整问题,但法院认为其并未构成“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、调整”的情形。李某波在离职后,红塔证券表示对其在公司发展及上市工作中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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